这是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年8月27日立案至今仍未结案。首先请你看看应不应该打这起官司。
年6月19日下午16点20分,我九十岁的父亲(以下称患者)因突发急性心梗被急医院急诊室就诊,三个半小时以后死亡。
急诊病历首页17:02分记述:首诊医师诊断AMI(急性心梗)、意识障碍、AMI合并脑梗待查、神内CT等。
神内医生说怀疑患者有脑出血,按规定应该立即做CT检查。但是17:02—17:45医方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抢救措施,直到17点45分才有医生让我签字同意拍CT,然后我和医生马上把患者送到CT室,CT片显示拍摄时间是17点51分。医方开出CT检查申请单用时43分钟。
拍完CT医生说:“两小时后取结果。”我以为医生说的时间余地太大,所以每隔十分钟就去CT室询问,医生坐在椅子上没做任何事,总是说“还没好。”出报告时间是18点43分,CT诊断出结果用时52分。
医方诊断患者没有脑出血共用时分钟。(17:02—18:43)
北京卫视年9月4日《养生堂》节目中第44分钟,医院神经内科教授刘丽萍说:“平扫CT几分钟做完,我们就知道到底有没有脑出血,这其实是很简单的事。”
只要CT扫描完,医生可以先从电脑上看结果,并且急诊CT十分钟出片子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是被证实的,在业内是众所周知的。
18点44分我们取出片子和检查报告,先给内科大夫看,然后内科大夫让送给神内大夫看,神内大夫看了CT片后说:“病人没有脑出血,有没有脑梗得两三天以后才能知道。”实际上在CT片袋子里的报告单上写着“多发腔隙性脑梗死”,之后CT片和报告单留在了神内大夫处。
又过了五十分钟后,19点40分内科大夫的病历上才记述:头CT无出血点,神内加《醒脑静》,心梗可抗凝治疗。
患者用上抗凝药《依诺肝素》的时间大约是19点45分(交费时间是19:43:53),患者从进急诊室到用上抗凝药物至少用了2小时45分。《依诺肝素》是抗凝药不是溶栓药。
根据病历记述患者病症是: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腔隙性脑梗。
《现代内科临床研究》第页指出:“原则是积极抢救心肌梗死和防治脑血循环障碍,心脑卒中时,保护心脏功能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关键。”
《神经病学》关于腔隙性脑梗的治疗,第页示:“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治疗原则同其它缺血性脑血管疾病,主要是预防疾病的复发。”可见当时治疗脑梗并不重要,重点是急性心梗的治疗。
治疗急性心梗有三种方法:溶栓、支架、搭桥。在没有条件做支架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溶栓,做支架是最有效的抢救方法。患者没有溶栓禁忌症,医生仅用“抗凝治疗”依据何在?
《内科学》第三版第指出:“年龄大于75岁患者应首选PCI.(支架)”
《老年麻醉学》第页指出:“由于死亡率的降低,高龄患者也开始进行心脏手术,甚至包括90多岁和百岁老人。”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标准》一文中,没有指出冠状动脉造影对于高危患者有禁忌症。没有任何一本书说抢救急性心梗有禁忌症。高龄不是抢救急性心梗的禁忌症。
对于急性心梗患者“时间就是心肌,时间就是生命。”《阜外心血管内科手册》第页指出:“对于急诊PCI的要求是从进门(急诊室)算起,应在90分钟内完成球囊开通血管,即从进门到球囊时间小于90分钟,不得延误。”这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行业标准。
北京卫视《养生堂》年8月23日的节目中,医院急诊中心主任聂绍平说:“医院门到开通血管最短用时20多分钟。”(节目第14分16秒)
很明显,从17:02分开始计算,医方在90分钟内没有任何抢救措施。
那么医生在等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在等红包。我当时心急如火,没想到给医生送红包的事,我也没想到有这种图财害命、丧尽天良的医生。医生们没等到红包,也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虽然过了90分钟,患者还是有救的。但是恼羞成怒的医生们不但决定不抢救,还要置患者于死地。
医方对于患者的急性心梗不予抢救治疗,却做出了无中生有的错误诊断和治疗。
第一步:医方错误诊断和治疗患者“意识障碍、昏迷。”
神内病历记述:“意识障碍、昏迷、呼之不应、双眼球浮动、反应迟钝、四肢不动、四肢肌张力高”等。
内科病历19:00记述患者“肢体有不自主抖动。”
《神经病学》第页指出:“腔隙综合征的临床特点是:症状较轻微,无意识障碍、视野缺损及抽搐发作。PMH变异型伴失语:病理证实为豆纹动脉血栓性闭塞所致,病灶在内囊膝部、后肢及邻近放射冠白质。”(有CT片为证)。
腔隙性脑梗造成患者失语,所以“呼之不应”。
“双眼球浮动”和“反应迟钝”不是昏迷的表现,醒状昏迷临床上包括去皮质综合征和无动性缄默症。
《神经病学》第页指出:“去皮质综合症姿势异常多见;无动性缄默症肌张力松弛。”
患者“四肢不动”不符合去皮质综合症中的“姿势异常多见”的特点;患者“四肢肌张力高”不符合无动性缄默症中“肌张力松弛”的特点。
《神经系统临床诊断》第37页指出:“不自主运动是指病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骨骼肌出现不能自行控制的收缩,导致身体某些部位姿势异常和运动的异常。”
患者肢体有不自主抖动说明患者意识清醒。
医方没给患者做脑电图,化验单显示血钠mmo/L(参考范围—mmo/L),也无法证明患者有意识障碍。
结论:患者没有意识障碍,没有昏迷。
患者由于脑梗造成失语,无法表达疼痛的感觉。“肢体不自主抖动”是急性心梗引起的剧痛造成的。
《临床心血管内科急诊学》第页指出:“急性心肌梗死最常见的症状是胸痛,常为胸骨或左胸深部内脏沉重绞榨或刀割或烧灼痛,疼痛程度多非常严重,持续时间较长,可达数小时或更长。”
本应该给患者止痛治疗急性心梗的时候,神内医生却给患者用了《醒脑静注射液》。此药说明书介绍功能与主治:清热泻火,凉血解毒,开窍醒脑。用于流行性乙型脑炎、肝昏迷,…。不良反应:如果感到不适,要尽快告诉医师或药师。情况紧急可先停止使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3月12日发布《关于修订醒脑静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应增加警示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抢救。不良反应共八条,其中包括:过敏反应,全身性损害,疼痛、呼吸急促、心悸胸闷、头晕、头痛、抽搐等。文件还指出: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禁忌与其它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老人应慎重使用。
医方给患者使用《醒脑静注射液》是什么目的?此药既不治心梗也不治脑梗。此药交费时间是19点04分,大约两分钟以后,医方给患者使用了此药。
大约19点08分患者疼痛加剧,患者突然“啊”的一声惨叫,上身同时拼命往起抬,胳膊挥动着,腿在床上乱蹬,然后摔躺下,然后又惨叫着重复之前的动作,弄的床发出“咚咚”的响声,患者像受酷刑一样痛苦挣扎。
我们问大夫:“大夫,这是怎么回事?”大夫说:“按着点,别让他起来!”
大夫既不告知我们患者拼命挣扎是什么原因,也不进行治疗,更没有停止使用《醒脑静注射液》,面对患者痛苦挣扎无动于衷。
看着亲人受如此大的痛苦,我心里万分焦急,眼看大夫不给治疗,我猜想患者可能是喘不过气来,就向大夫提出吸痰试试,这个不对症的治疗大夫居然答应了,这才出现了19点20分病历记述的吸痰。吸痰时患者已经无力挣扎了。
做为急诊大夫应该非常清楚患者痛苦挣扎的原因,在大夫询问时,我明确告知大夫,患者没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大夫问这个问题,说明大夫知道患者挣扎是因为疼痛,但是就不给止痛。
应对高危胸痛患者迅速给予有效镇痛剂,以及使用吗啡有副作用并无禁忌症等,相关医学书籍都有说明,在此就不引用了。
第二步:医方错误诊断和治疗患者“肝功能损害”。
此前患者肝功能正常,从未有过肝病。
①《实验检验医学》上册第页指出:“其中以凝血酶原时间和凝血因子测定最为有用,在严重肝实质损害早期即可降低,此时提示预后不良。非结合胆红素持续升高,提示预后不良。慢性肝病时,反应肝病预后不良的指标有血清胆红素上升、血清总蛋白下降、高r球蛋白血症、ChE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液凝血因子降低等。”
患者凝血酶原时间15.4没有超过正常值3秒以上属正常,凝血酶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正常,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都在正常范围。
《实验检验医学》上册第页指出:“ALB和PT用于了解肝脏的合成功能状况,PT更适用于急性肝损伤,ALB更适用于慢性肝损伤。”
患者ALB和PT两项全都正常。
③从患者化验单看:ALT90IU/L升高2.25倍,ASTIU/L升高2.62倍,GGTIU/L升高2.44倍。
《实用检验医学》上册第页指出:“ALT和AST的升高小于5倍参考范围上线为轻度升高;ALT和AST大于15倍参考范围上线为重度升高。”
患者ALT和AST的升高只是属于轻度升高。
《临床检验》上册第页指出:“心肌梗死时,AST活性明显增高。”相关论述很多,在此不引用了。因此,ALT和AST及GGT的轻度升高是由于急性心梗释放了心脏里的转氨酶造成的。
④《实用检验医学》上册第页指出:“ALP和GGT升高是各种损伤的共同特点。”患者ALP正常,单纯GGT升高不具有肝损伤的共同特点。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反应肝损伤的化验指标全部正常,轻度升高的指标全部是转氨酶类,不能反映肝损伤的程度并且和急性心梗有因果关系。
结论:患者没有肝功能损害。
医方给患者使用了《异甘草酸美注射液》,此药适用于慢性病毒性肝炎,此药说明书明示禁忌:“严重低钾血症、高钠血症、高血压、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
急性心梗患者属于心力衰竭的范畴,医方使用了禁用药。
第三步:医方错误诊断和治疗患者“肺部感染”。
《内科学》第76页指出:“诊断肺炎的主要标准是,胸片新出现的浸润影,还应有次要标准中的两项,次要标准包括:体温大于38.5摄氏度或小于36.5摄氏度;白细胞大于10×/L或小于4×/L;浓痰;肺炎的典型体征;病原学诊断依据。”
《实用内科学》第页指出:“肺功能检查是判断气流受限的主要客观指标,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严重程度评价、疾病进展评价、预后及治疗反应评价等有重要意义。”
诊断错误理由如下:
1.重要的是没给患者拍胸片,缺少主要标准证据。
2.病历19时记录患者无发热,化验单血小板计数正常。
3.化验单计数13.86.稍高。《内科学》第页指出:“胸痛发作后2小时内通常有白细胞升高。”因此白细胞稍高是由急性心梗引起。
4.病历19时记述“双肺呼吸音粗”,大多数人体检时都会出现双肺呼吸应粗,如果不伴有湿性啰音“双肺呼吸音粗”没有任何价值。
5.病历19时20分有吸痰记述。当时患者由于胸部剧痛拼命挣扎,大夫既不告知原因也不止痛治疗,我怀疑是呼吸困难才要求吸痰,吸痰没有吸出痰液也没缓解患者的痛苦。既然医生认为患者肺部感染,为什么不对吸出物进行病原学化验?
6.没给患者做肺功能检查,不能证明患者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医方没有诊断依据就给患者使用了《拉氧头孢钠注射液》,此药属于青霉素类药,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严重感染。此药说明书明确指出:“对本类药物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用量每日2g分2次注射。”
患者年4月16医院做过青霉素过敏试验呈阳性,一次过敏十年之内都不能用青霉素类药。
但是年6月19日在医方做的青霉素过敏试验呈阴性,看下面的事实就知道试验报告呈阴性是不可能的。
做皮试交费时间是19时43分,输液用《拉氧头孢钠》交费时间是20时18分,大约20时20分开始给患者超剂量用药,一次使用1.5g,实用2.0g。
病历记录:20时23分患者出现房颤。很明显患者用《拉氧头孢钠》大约3分钟后出现了过敏反应。
医方给患者注射了《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并无其他抢救措施,十几分钟后患者死亡。
年8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年9月30日上午,法官约我去法院了解情况,法官讲:现在法院很忙,每个法官一年要办好几百起案子,有的案子一拖就是一两年,甚至更长,有人把他们告到纪委,纪委拿他们也没办法。法官还说:不可能每个案子都能公正判决,总有被冤枉的。法官工资每月只有四五千元,有人因为钱少辞职不干了。最后法官才说:医院提出调解,问我同意不同意。我说:不同意调解。
年10月10日法官又约我谈话,法官劝我先调解,说调解对我没坏处;我以担心医方借调解之机拆封病历为由坚持不调解,我们之间谈话近乎激烈。后来我一看实在不行就给法官面子吧,于是同意了先调解。
法官手写了一份申请书让我签字,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是:本人要求撤诉。我问法官:我没提出撤诉为什么这么写?法官说:你不撤诉怎么去医调委调解?所以你必须先撤诉,调解完了你如果还要打官司,给我打个电话继续走法律程序,你都不用到法院来。
年10月30日北京市医调委受理了调解申请。
年12月18日医调委告知我:为了这个案子专家们研究了五六次,最后认定医院没有任何过错。
年12月21日下午我给法官打电话告诉他调解结果,并要求重新开启法律程序。法官很痛快地说:可以,我告诉书记员安排时间质证。不过现在案子很多,一年要办好几百起案子,你要等至少半年,等半年就算是快的,你等着就行了,到时我给你打电话。
第二天,我又给法官打电话,我问要不要去法院写一个书面申请重走法律程序?因为我之前有一个撤诉申请。法官说:你不用来法院,没必要,之前写的撤诉申请作废就行了,你耐心等,半年以后你再给我打电话。
我耐心等了四个多月,因为之前签过那个所谓的撤诉申请,心里总感到不踏实,真等半年就过了诉讼时效。
于是年4月26日下午我去法院想见法官确认一下。我在法院给法官打电话,我问法官:我的案子还要等多长时间?从医调委调解完我给你打过电话。法官说:我忘了。你写个申请重新启动审判程序。我告诉他:我现在就在法院,现在就可以写。法官说:很多事,还要现找。他让我第二天再来找书记员。
第二天我到法院找到书记员,书记员说:法官说你已经撤诉了,所以你的案子已经归档了。我问:法官没跟你说过这个案子从医调委回来继续走法律程序吗?书记员说:从没跟我说过。我又问书记员:你们一年要审好几百起案子吗?书记员说:一年一百多起。
看来法官故意说一年审好几百起案子,让我至少等半年的目的就是背着我撤销了此案,最后以过了诉讼时效为名不予立案。
按照书记员的指导,我又重写了起诉书,书记员又重新给我立了案。
年5月9日进行了证据质证,通过电脑摇号确定由《北京中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年6月2日和年7月5日应邀与《中证》鉴定人员进行了沟通,鉴定人员说:我们的原则是不扩大矛盾。初步鉴定结论是:患者的死亡与院方无关,医方基本符合治疗规范,无原则错误。
我坚决不同意这个鉴定意见,据理力争。于是鉴定所提出退回法院不予鉴定,理由是:我们的技术达不到这个水平。
我把鉴定所不予鉴定退回法院的意见告诉了法官,法官要鉴定所出书面意见,鉴定所不愿出书面意见,他们给法官打电话联系了,不知他们怎么商量的。这其中我多次打电话联系此事,法官让找鉴定所,鉴定所让找法官。实际上法官不同意退是退不了的。
司法鉴定结论是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不能以结论不公正为由申请二次鉴定。
年11月21日我又给法官打电话,法官说要约我谈话,但是现在工作忙没时间,让我等他电话。我等到现在一直没有音信。
大家看看我这起官司该怎么打,还能讲这个理吗?医疗纠纷官司中,患方很难取胜。因为主要证据“病例”是由医生写的,医生自己不可能把失误或过错写进病例,患方要想取证非常难。这个案件,由于医生没有真正抢救,没有医疗技术问题。主要证据就是病历记载的时间和用药,但也足够证明医方存在的过错。这个案子不是医疗事故,而是一起医疗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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