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大白兔77的电子书《一个HRD的真实一天》,喜欢就转发你的朋友圈吧。
10年前,一场仲裁案,我是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申请人是我的HRD。
任劳任怨做了4、5年,总部没升我,给我派了个领导来,我心态倒挺好,第一,领导系出名门,看能不能跟他学到什么。第二,领导来了,频频去总部汇报工作的就是他了,我不用出差了。没想到,还没轻松3个月,领导去申请仲裁了,原因是拖欠离职工资。他书面申请离职,迟迟没人理他,他一怒,就去冲裁了。专业人士就是不一样,资料齐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迅速受理了。于是我收到了仲裁申请书,总部说,不需答辩书,直接去开庭。
我人生第一场仲裁案就这么开始了。总部的法务邮件要求我准备了很多资料,写清楚我知道的事情经过,然后就给我回复两个词:dear,ok。
开庭头一天,法务抵达,约下班后酒店见。到了酒店大堂,我机智的“我在酒店咖啡吧点好咖啡等您。”我不敢单独去房间,胆子小。显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法务是个年纪相仿的男士,说话甚至有点结巴,他都没多看我一眼,拿了资料就走了,白担心了。
第二天开庭,HRD本人未到场,委托他夫人来的,估计他认为这个官司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极其简单,绝对完胜。
法务第一句话,吓到我了:申请人提供的离职申请不符合公司制度要求,在我司未受理的情况下,属于擅自不到岗,按制度做旷工处理,并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务男的算法,不但不给发工资了,似乎HRD还欠公司钱。
离职申请为什么不符合公司制度呢,法务拿出一堆文件,都是我没见过的。我想HRD可以说未签收过该文件,或质疑这些文件是否职代会通过,可惜他夫人不懂,没提成任何异议。
法务男说的第二句话,又把我惊呆了,颠覆了我的人生观,价值观。他说:申请人的出差申请单都是传真件,不是原件,批准人也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领导,所以,公司不认可他的出差,相关差旅费公司可以不予报销。
这些出差,我也经历过,常常是快下班接到出差的电话,要次日八点半前到总部。于是我经常的赶晚班飞机,偏偏去总部的航站楼在最后一个,那一路20分钟的小跑,到今天想起都觉得脚酸。明明出差是事实,法务男可以说:没有证据就不是事实。法律的世界是讲求证据的世界,枉我电影看得再多,不如这一次洗礼来得震撼。
但这不是全部,仲裁快结束,法务男以上总总的发言,我都被他说服了。法务男却对仲裁员说:我们愿意协商。刚才那一幕原来都是用来打压申请人气势的。
我一直暗自自诩谈判高手,原来律师才是最厉害的。我们的法务男,虽然用的方式不够阳光,说话还不流畅,但掌控了主导权和整个谈判的节奏。
从此,我的世界里多了保留证据这个概念。新人入职,我一定让他在所有制度上签字。考勤表、工资表我一定会让员工确认。离职证明我一定会保留一联。领导签批过的任何纸张,我一定保留原件,且备份。很多以前我觉得麻烦而无意义的事,万一再来个仲裁案,就有意义了。
以后,又经历了总经理是申请人的仲裁案,不仅经历了仲裁,还经历了一审二审。再也没有机会和法务男在酒店相约了,公司拖欠他的工资,他也离职了。
在各种的证据中,在一次次的劳动争议中,我反而更清晰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你知道的并不是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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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兔77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