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狂的犯罪动机帕品姐妹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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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狂的犯罪动机——帕品姐妹的罪行

作者:拉康

译者:潘恒

大家一定还记得勒芒(LeMans)惨案的恐怖情形以及克里丝汀.帕品(ChristinePapin)和蕾雅.帕品(LéaPapin)两姐妹的犯罪动机之谜在公众意识中所激起的不安。由于新闻界老练的记者们已经用大量的案情报导回应了公众的担忧和兴趣,因此我将只对此进行简要概述。

两姐妹分别是28岁和21岁。在外省的这座小城里,她们长期以来都在一户中产阶级家庭里做佣人,并且其出色的工作表现也赢得了人们的赞誉。这户人家的男主人是一名律师,和其妻育有一女。由于姐妹俩热爱家务,周围的人都说她们是模范佣人;同时,她们也是神秘的佣人,因为只要人们留意到她们的东家似乎极度缺乏人情味,那么就不能说这只是由于佣人的冷漠傲慢所造成的;并且,东家和佣人竟互不言语。即便当事人对此讳莫如深,这种沉默也绝非毫无意义的。

终于,二月二号的夜里,随着再平常不过的停电,黑暗将临了。姐妹俩工作中的差错成了事件的导火索。虽然当时女主人们不在家,但是平时的碎言碎语已经显露出她们的暴脾气。那么,当她们归来并发现姐妹俩的小错误时,母女俩作何反应呢?对于这点,克莉丝汀的描述显得有些前言不搭后语。不管怎样,悲剧的帷幕很快就拉开了;而对于袭击的形式,除了姐妹俩的版本,我们难以相信别的说法:突然,她们(帕品姐妹)就同时愤怒至极,一人抓住一个敌人(东家母女),活生生地从对方的眼眶中挖出眼珠,犯下了“犯罪年鉴”上罕有的罪行;并且,最终杀死了她们。紧接着,借助手边的锤子、锡制餐具和厨用刀具,姐妹俩猛烈攻击死者的身体,捣碎了尸体的面庞,剥开其下体;深深地割破其臀部和大腿,以便将一位死者的鲜血泼在另一位的身上。然后,她们首先清洗了这些凶残仪式中所用的器具,并在沐浴更衣后同寝一榻。最后,她们互道一声:“太脏了!”在血色狂欢后的风平浪静中,这句客套话似乎给一切定上了某种幡然醒悟的调调。

面对法官,她们既未供述任何可被理解的犯罪动机,也没有流露出对死者的恨意或埋怨;只是担忧要共担责任。在三位精神科专家面前,由于没有表现出任何妄想或精神错乱的迹象,也没有任何实际存在的精神或身体的病症,所以她们不得不认罪伏法。

对于罪犯的既往史,相关资料显得太过含糊,以致于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为了解除妹妹的监护权,姐妹俩在市政府旁曾做过一些糊涂事;一位秘书长认为她们有点疯;“中心警察局”分局长觉得她们是被迫害妄想者。此外,她们俩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依恋之情;她们不在意其他人;她们在同一卧室共渡假日。可是,至此,这些古怪行为有引起人们的思考吗?再者,大家也忽略了她们的父亲的情况:他酗酒,粗暴,曾经强奸过一个女儿,还令她们过早地辍学。

直到五个月的牢狱生活之后,由于姐妹俩开始被单独监禁,克莉丝汀才表现出剧烈的烦躁不安,并且伴有恐怖的幻觉。在另一次发作中,她试图自挖双目。虽然她并未成功,但是还是受了些伤。这次发狂使得强制束缚措施的运用成为必然。之后,她陷入“性暴露”活动中,且伴有抑郁症状:抑郁、绝食、自责、以及令人厌恶的赎罪行为;再后来,她还多次表现出具有妄想意义的言语。要说克里丝汀假装出这些状态,那就丝毫没有抓住这些状态的本质:虽然主体经常把这些状态看成是耍花招,但是这丝毫不能减弱其行为的病态特征。

九月三十日,姐妹俩接受了法庭的宣判。当克里丝汀得知自己将被斩首于勒芒广场时,她顿时跪倒在地上。在复核鉴定被拒绝之前,医学界名宿罗格尔(Logre)医生,认为可以为她们出庭辩护。不过,究竟是什么把他推向“辩护人位置”上的呢?是出于名医所固有的严谨习惯还是因形势所迫而产生的谨慎呢?对于被假定存在于姐妹俩身上的精神异常,罗格尔医生不是只提出了一种假设,而是许多假设:迫害念头、性倒错、癫痫或癔症性癫痫。对于这个难题,如果我们认为可以给出更为单义的答案,那么我们要首先向他的权威性致敬。这不仅是由于他使我们免于因不检查病人就做出诊断所招致的指责,还因为他针对诸多难以辨析的现象提出了许多有效的方法。我们将看到,这对于论证我们的论点而言是多么地重要。

我们认为她们是妄想狂(laparano?a)。无论精神病学的演变使妄想狂经历了怎样的地位变迁,它都是一个疾病实体;并且,大体上,它对应于以下几种典型特征:a)理智型的妄想,其主题可以从夸大观念变动至迫害观念;b)经常伴有致命性的攻击反应;c)具有一种慢性病程。

至此,对于这种精神病的结构,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构想:一种认为它是由病态体质的发育所导致的;另一种观点指出:在这些暂时的感知觉型紊乱中存在一些类似于“正常解释”的「基本现象」,即人们所定义的解释型现象;在这种观点中,妄想被构想成主体为了解释一些经验所做的理性努力,犯罪行为也被理解成由“妄想型信念产生的犯罪动机”所触发出的一种激情反应。

即使上述「基本现象」比所谓的妄想型体质更靠谱,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两种观点之不足。于是,我曾尝试在贴近观察病人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构想[1]。

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其元素中,或是在妄想的整体中,还是其反应中,偶发的社会关系都对这三种现象性维度产生了影响。我们认为这样的社会关系是原初性的;我们假定“社会张力”这个动力性的概念可以解释许多精神病现象,并且其平衡或断裂状态通常可以定义个体的人格。

能够引起杀人行为的攻击冲动是精神病的基础,并且会以病态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可以说它是无意识性的。这意味着:使之进入意识的意念只有首先与主体所吸收的社会要求达成妥协才能显现;换言之,要是不对纯粹的妄想型动机加以伪装,它就不能出现。

不过,这种冲动本身表现出一种社会关联性:它总是具有一种犯罪意向性,并且几乎总是出于报复的意图;它通常带有惩罚的意义,也就是说根据社会理想做出惩罚。有时,它认同于道德意义上的完美行动,且具有一种赎罪的意义(自我惩罚)。谋杀行为的具体特征、受害者的选择、谋杀的效率、如何发起与完成会随着这一基本冲动的「人道意义的级别」规则地变动。也同样是这些级别决定着社会对妄想性犯罪的反应。社会会表现出双重反应:犯罪所带来的不安情绪的蔓延;舆论中泛起要对之做出处罚的要求。

无论是就其所激起的超出恐惧维度的不安而言,还是就其制造的残忍的、象征性的景象的价值直至那些最为可憎的细节而言,帕品姐妹的罪行就属于这一类型:再寻常不过的关于恨的隐喻——“我希望他倒大霉”(Jeluiarracheraislesyeux,字面意思是“我要抠掉他的眼睛”),被一字不差地执行出来。公众会这样揭示其意义:就像古老的律法会对奴隶的罪行所做出的惩处那样,这种恨是要把对方处以极刑。这样一来,我们也许就搞错了这一罪行的真实意义。不过,我们要注意到:心理学方法研究罪犯的责任性(是否担责或担多大的责)问题;这对于它应服务的大众而言实在是很可怕的,因为他们认为“理解即宽恕”这句格言要服从于每一人类群体的界限;超出这一界限,所谓的理解(或认为理解了)就是要判刑。

正如我刚才所说的,妄想的理智内容在我们看来是犯罪冲动的上层结构。不过,对于犯罪冲动而言,它是一种既具有否定性亦可以证明其合理性的上层结构。因此,我们认为它服从于这种冲动的变化,比如这种上层结构会因犯罪冲动的满足而坍塌:在我们已经描述过的一例特殊类型的妄想狂个案中(埃梅个案),随着行动目标的实现,妄想也消失了。因此,“在帕品姐妹犯罪之后,妄想同样消失于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这件事就不会令我们感到惊讶了。经典的解释与描述中的相应的不足之处就在于:由于断言了偏执狂的妄想的稳定性,所以即便这些变化的存在是那么地重要,经典的解释仍旧忽视了它们。由于这种观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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